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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侦探事务所:结婚后父母买房写一个人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发布:admin 时间:2024-09-23

结婚后父母买房写一个人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结婚后父母买房写一个人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实则不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后由某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其子女所购置的

不动产,如若将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的所有者姓名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时,那么这笔房地产应当被视为仅是对于其孩子单方面的赠与。因此,在此情况下,理当确认为该套房屋系为夫妻中的某一方单独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结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算不算夫妻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男方或女方父母所赠予的房屋,并不必然被界定为夫妇二人的共有财产。具体情况需视以下几种因素而定:

首先,当赠予行为发生时,若父母并未就此作出任何特殊的声明或指示,且该房产被依法登记在两位当事人(即被告夫妇)的名下,那么这将被视为是对夫或妻双方的赠予,因此被判定为夫妇二人共有的财产权益;

其次,倘若父母在赠予房产之际已经明确表示只赠予给其中一位子女,又或者将房产依法仅登记在一位子女的名下,那么这将被视为是对夫妇中的某一方的单独赠予,相应地,该房产便被认定为属于被赠予方个人所有的资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实践上,这种观点并不正确。依据我国家庭法中的相关法规,在婚姻存续期间内,由登记于一方子女名下的全部资金购得的房地产均应当被看作是单方面赠予给子女的礼物,而非夫妻共有财产的一部分。因此,此套房产应当作为夫妻中其中一位的私有财产而非两者所共有的资产。通过设立此类规定,不仅能够维护法制的公正与公平原则,同时也能有效地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财产问题产生无谓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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